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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粘结钢绞线 老人为救孙儿砍伤醉汉服刑8个月,认定正当防卫后获得国赔17万元

时间:2026-01-07 13:25:42 点击:11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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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海南七旬老人杨成杰为救孙砍伤醉汉获刑一案有新进展。封面新闻记者从杨成杰儿子的杨昌武处获悉,当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维持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二中院”)此前对该案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杨成杰赔偿金共计约17.25万元。

杨成杰收到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杨成杰系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得位村的一名村民。2017年8月31日,刚年满70岁的杨成杰卷入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因同村男子杨某全酒后掐住杨成杰年仅9岁的孙子杨某冰的脖子,杨成杰拿起钩刀砍伤杨某全致轻伤一级。

在经历两审判决后,2020年5月,杨成杰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8个月。2022年6月,海南二中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决定。再审期间,2023年5月19日,检方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杨成杰的涉案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25年5月19日,杨成杰以错误刑事拘留、错误逮捕、错误判决服刑期满总计被侵犯限制人身自由243天为由,申请海南二中院对他作出国家赔偿,请求赔偿金合计约128万元,其中包含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11.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及其他费用16万余元。杨成杰还要求,海南二中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该院院长应以登报方式赔礼道歉,帮助其消除影响;他还请求,追究造成错案的相关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5月19日公布的《关于2025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自2025年5月19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75.52元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及以下酌定;后果特别严重,或确有证据证明前述标准不足以抚慰的,可以在50%以上酌定。该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无罪或者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六个月以上的,预应力钢绞线可以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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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海南二中院于对上述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向杨成杰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1.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7万元,两项合计17.25万余元,杨成杰的其他申请均被驳回。杨成杰不服,继续向海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

杨昌武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2026年1月6日海南高院的工作人员到他家中,当面送达了该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海南高院审理认为,杨成杰请求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其请求的1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其为维护合法权益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不予支持。

决定书称,2025年7月7日海南二中院到杨成杰住所地通过召开座谈会、张贴通告等方式发布信息为杨成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当面向杨成杰赔礼道歉,海南高院认为海南二中院已采用适当的方式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不予支持其要求的公开登报道歉请求;高院还表示造成错案人员的追责问题不属于本案审查的范围,不予支持。综上,海南高院决定维持海南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共支付杨成杰赔偿金共计约17.25万元。

杨昌武称,1月6日在收到决定书时,海南高院的工作人员向他解释说,“错案追责问题不在国家赔偿审查范围,高院已在其他渠道启动追责程序,仍在进行中。”

杨昌武表示他和父亲仍不服新收到的《决定书》,“案件改判至今已经2年半了,追责的结果仍不明确。赔偿的金额也不足以救济错案对我们造成的伤害。”杨昌武称,之后他和父亲计划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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