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1-12 12:07点击次数:81
2026年1月1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正式实施。此次调整以“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服务质量发展”为目标,覆盖暂定税率、出口关税、协定税率、化国际合作等多个维度,直接影响外贸物流的成本核算、采购布局和报关流程,构建更具竞争力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2026年关税新政核心调整要点如下:
1
关税
2026年起,我国对935项商品实施暂定税率(低于惠国税率),主要包括三大领域:
关键零部件及材料:压力机用数控液压气垫、异型复合接点带等,助力制造业升降本。
资源商品: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未焙烧的黄铁矿等,降低资源成本。
医疗产品:人造血管、部分传染病诊断试剂盒等,支持医疗健康领域发展。
同时,部分商品恢复实施惠国税率,不再享受暂定税率优惠,涉及商品包括微型电机、印花机、硫酸等。
※相关企业请及时关注并核算成本变化。
2
出口关税
铬铁等107项商品仍需缴纳出口关税,其中68项实施出口暂定税率。
※出口企业需核对自身产品是否在列,准确测算关税成本,避免影响报价和利润。
3
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并生的 24 项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钢绞线继续对原产于上述贸易伙伴的部分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一是根据有关协定内容实施进一步降税。按照中国与新西兰、秘鲁、瑞士、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塞尔维亚、马尔代夫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进一步降税。
二是对已完成降税的有关货物继续实施相应协定税率。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格鲁吉亚、冰岛、哥斯达黎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洪都拉斯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亚太贸易协定,继续按规定实施。
※外贸企业从这些地区货物时,可提前准备原产地证明,享受税率优惠。
4
特惠税率
继续给予43个与我建交的不发达国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实施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商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我与有关东盟成员国政府间换文协议,继续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部分货物实施特惠税率。
※涉及这些国业务的企业,需确认产品原产地资质,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5
税目调整
2026年我国将新增智能仿生机器人、生物航空煤油、林下山参等本国子目,税则税目总数调整至8972个。
天津市瑞通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相关产品进出口时需按新税目准确申报锚索价格,避免因编码错误影响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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