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钢绞线 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26-01-15 13:57:23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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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路钢绞线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二年八月

  【重要提示】

  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9年4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02号)和《关于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9】301号)的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6月24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钢绞线厂家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公路钢绞线,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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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合同。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09年6月24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公路钢绞线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编号:A03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704226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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