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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15 14:07 点击次数: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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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0-10钢绞线一米多少公斤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发出。五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10年4月21日下午13:30在集团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11人。会议由董事长王进军主持,监事会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1、 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1 反对: 0 弃权:0

  2、 审议公司2009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1 反对: 0 弃权:0

  3、 审议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1 反对: 0 弃权:0

  4、 审议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11 反对: 0 弃权:0

  审议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预案;2009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7,678,059.6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3,170,527.91元,可供分配利润-155,492,468.28元。

  公司在2009年度虽然扭亏为盈,但受国际和国内市场影响,粘胶化纤行业仍然没有完全走出困境,粘胶长丝的盈利能力仍然不理想,现在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仍处于高价位,而产品市场售价比原材料的上涨幅度要小的多,公司2010年的生产、经营仍处于困难阶段,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已经为负数,故考虑今年暂不做分配。

  5、 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11 反对: 0 弃权:0

  6、 审议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进军、王风立、施金祥、姜俊周、唐家维回避表决)

  同意: 6 反对: 0 弃权:0

  7、 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含独立董事)名单:王进军、施金祥、姜俊周、唐家维、郭峰、王剩勇、郑勇、李万良、夏令敏、徐铁君(见附件1)

  同意: 11 反对:0 弃权:0

  8、 审议公司为吉藁公司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议案;

  同意: 11 反对:0 弃权:0

  9、 审议为艾卡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 11 反对:0 弃权:0

  10、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见附件2)

  同意: 11 反对:0 弃权:0

  11、 审议修改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

  同意: 11 反对:0 弃权:0

  12、 审议关于与江安县人民政府签署四川天竹公司整体搬迁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 11 反对:0 弃权:0

  13、 审议2010年一季度报告;

  同意: 11 反对:0 弃权:0

  14、 审议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时间:2010年5月18日。同时同意把:1、2、3、4、5、6、7、10、12、议案列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 反对:0 弃权:0

手机号码:1330207113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1日

  附件1:

  王进军:1962年2月8日出生,1984年9月参加工作。民族:汉,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大庆石化总厂技术员、工程师美国KAC公司驻北京办事处项目经理,吉林奇峰化纤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处副处长、设备能源处处长、经理助理、吉林奇峰化纤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吉林奇峰化纤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吉林奇峰化纤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吉林奇峰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

  施金祥:1955年8月出生,1979年10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民族:汉。中共党员。曾任吉林化纤厂纺练车间工人、吉林化纤厂纺练车间副主任、北京化纤工学院学生、吉林化纤厂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吉林化纤厂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河北吉藁化纤厂副厂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纺练车间副主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原液车间主任、吉林化纤实业公司经理助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技改处处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吉林化纤集团建筑安装公司经理。曾任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

  唐家维:1953年出生,1968年参加工作,大专学历。民族:满。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化学纤维厂计划处副处长、处长、股份制办公室主任、证券办主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证券办公室主任。现因工作变动已辞去公司副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证券办主任职务。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任职期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

  姜俊周:1958年出生,1975年7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民族:汉。中共党员。曾任吉林化纤厂酸站车间工人、吉林化纤厂子弟中学教师、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公司科员、副经理,现因工作变动已辞去副经理职务。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

  王剩勇:1970年4月出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性别:男。大学学历。民族:汉。中共党员。籍贯:吉林市。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调度处调度员、吉林奇峰化纤有限公司生产调度处处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处处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

  郑 勇:男,1969年5月6日出生,民族:汉,中共党员,籍贯:吉林公主岭市大榆树,1991年7月毕业于山东纺织工学院纺化系化纤专业,1991年8月-1996年12月担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高速纺车间技术员,1997年1月-1999年4月担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处技术员,1999年5月-2002年4月担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四纺车间主任,2002年5月-2005年9月担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二纺车间主任,2005年10月-2006年5月担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调度处处长,2006年6月~现在担任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副经理。任职期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

  郭 峰:性别:男,1971年7月出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民族:汉;中共党员。籍贯:吉林省吉林市。曾任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企划处处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兼综合处处长、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经理、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处长,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任职期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

  李万良:男,1941年1月出生,民族:汉。中共党员,文化程度:大学,工程师。1958年参加工作,先后吉化电石厂车间主任、技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副厂长、厂长、吉林市副市长、党组副书记。1998至2006年1月吉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06年退休。任职期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

  夏令敏: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3月北京服装学院化工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1年4月至1992年8月任北京服装学院团委副书记,1992年9月至1996年7月任化工系党总支副书记、系副主任,1996年8月至1997年6月任中国纺织报社总编室副主任,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任中国纺织总会办公厅助理调研员,1998年4月至2000年10月任国家纺织工业局办公室调研员,2000年10月起任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副主任、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信息部副主任,2006年10月至现在任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秘书长,2006年12月起兼任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信息部主任。任职期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

  徐铁君:男;民族:满族。中共党员。1953年5月9日出生。原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工作经历:1975~1978年在桦甸团县委工作;1978~1981在桦甸师范学校教学;1982~1984在长春宇光电子工厂做厂务管理;1985~1992在吉林省体改委工作;1993~1997吉林省体改委副处长;1998~1999吉林省证管办处长;1999~2005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管局处长;2005至今离职休养。任职期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

  附件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要求,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具体如下:

  ■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0-1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5月18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2、审议公司2009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9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①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王进军、施金祥、姜俊周、唐家维、王剩勇、郑勇、郭峰、李万良、夏令敏、徐铁君;

  ②第六届监事监事:姜岩峰、陈敏、张宝忠、徐英彪、王玉林;

  9、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与江安县人民政府签署四川天竹公司整体搬迁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内容刊登在4月2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电话、传真;

  2.登记时间:2010年5月14日-5月18日上午9:00以前;

  3.登记地点:公司综合处及大会会场;

  4.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股东帐户卡,股东代理人应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股东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处

  联系电话:(0432)63502331或(0432)63502452

  传真:(0432)63502329

  联系人:徐建国、王秋红

  2.会议费用:会议为期半天,参会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钢绞线一米多少公斤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化纤份有限公司2009 年6月25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股票简称:吉林化纤 股票代码:000420 公告编号:2010-1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五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2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五届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15日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5名监事,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岩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公司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审议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赠。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公司内控制度评价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审议2009年一季度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六届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姜岩峰、陈敏、王玉林、徐英彪、张宝忠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同意将2、9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09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09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公司的经营成果;

  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09年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09年的财务状况;

  5、公司参与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09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能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09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4月22日

  附件:

  姜岩峰先生

  1952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民族:汉。中共党员。职称:高

  级政工师。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0年12月至1993年9月沈阳军区服役;1993年10年至1996年3月吉林市一建公司党委副书记;1996年4月至1999年3月吉林市市政建设总公司党委书记;1999年4月至2002年8月吉林市市政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职期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监事的任职资格。

  陈敏女士

  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民族:汉。中共党员。1979年参加工

  作曾任吉林化纤厂基建财务处会计。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兼集团财务部部长。任职期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监事的任职资格。

  张宝忠先生

  1960年出生,中专学历。民族:汉。中共党员。1979年参加工

  作曾任吉林化纤厂纺练车间工人、生产准备科技术人员、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一纺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长丝三纺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处处长。任职期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监事的任职资格。徐英彪先生

  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民族:汉。中共党员1981年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处科员、计划处处长、物流中心主任。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管部副部长。任职期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监事的任职资格。

  王玉林先生

  1960年出生,大专学历。民族:汉。中共党员。1977年参加工作,曾任工人、团委书记、民管部长。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民管部长。任职期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监事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二00九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以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细则、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细则、信息披露管理细则、关联交易管理细则、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为基础的、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二00九年对外担保事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也没有违背上述的相关规定担保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二00九年利润不分配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09年度虽然扭亏为盈,但受国际和国内市场影响,粘胶化纤行业仍然没有完全走出困境,粘胶长丝的盈利能力仍然不理想,现在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仍处于高价位,而产品市场售价比原材料的上涨幅度要小的多,公司2010年的生产、经营仍处于困难阶段,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已经为负数,故考虑今年暂不做分配。

  四、关于对公司二0一0年日常关联性交易预计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对照2009年制定的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数据较为科学,准确,为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能够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五、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和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有董事、监事均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完全符合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对王进军、施金祥、姜俊周、唐家维、王剩勇、郑勇、郭峰担任董事表示赞同;对姜岩峰、张宝忠、陈敏、徐英彪、王玉林担任监事表示赞同。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利平、蔡莉、夏令敏、李万良

  2010年4月21日与吉林化纤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0-1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万良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如下任职资格: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钢绞线一米多少公斤。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预应力钢绞线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吉林化纤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1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李万良先生声明

  声明人李万良,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万良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万良 (签署)

  日 期:201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0-1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夏令敏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如下任职资格: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吉林化纤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1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夏令敏先生声明

  声明人夏令敏,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夏令敏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夏令敏 (签署)

  日 期:2010年4月21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夏令敏,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夏令敏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夏令敏 (签署)

  日 期:201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0-2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徐铁君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如下任职资格: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吉林化纤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1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徐铁君先生声明

  声明人徐铁君,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徐铁君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铁君 (签署)

  日 期:2010年4月21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铁君,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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